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3个规定的通知》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市政府确定继续执行该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0月31日,登记号为JNCR-2021-0020016。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处,66605856)
(此件公开发布)